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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部门: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现已发布,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年度课题申报分为19个学科(详见附件2:学科代码表)。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1.重点课题:参照《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重点条目指南》(附件1)。申报此类条目,在填写《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在各学科代码后增加“XSX字样,如TJKS21XSX--,各项目和学科类别均可申报。

2.一般课题: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指南》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下载)。

3.自选课题:申请人也可申报自选课题,在符合申报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选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截止2021年9月14日)。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6.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7.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要求:(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年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2)凡有在研或正在申报程序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我市社科规划项目、教育规划项目、艺术规划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或申请人一概不得申报。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6)凡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评审立项设查重程序,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记入不良科研信誉档案。(7)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附件材料为准,包括《天津市哲学社会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重点条目指南》《学科代码表》《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1.纸质版材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5份,字数不超过5000字。申请书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4份。

2.电子版材料:(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非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或《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电子版,数据表务请按学科代码顺序分类录入;(2)《申请书》(word版,以申报人姓名命名)、《课题设计论证》(PDF版,以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3)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述材料,每个学院一个总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分列数据表、申请书文件夹、活页文件夹。

四、工作安排

1.电子版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8日17:30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hebutsk@126.com因需要校内评审,请务必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纸质版材料(务必与电子版数据一致)上报时间为9月9日上午11:3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院212办公室。

3.其他申报及结项成果要求详见天津市通知。

联系人:马菊敏、张嘉羽;电话:60435083。


附件:相关通知及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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